暴利驱动油贩子不惜多次“进宫”
由于成品油非法经营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有的不法分子多次“进宫”,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形容当前的处置困局。
2017年5月到2019年2月,连云港灌云县公安局四队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多次发现油贩陈某某非法储存、售卖汽油。“第一次发现时由于油量较少,陈某被行政拘留5日,第二年同样如此。”王勇说。
二次被捕的陈某并未因此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再次被捕。今年2月9日,当地公安查获其在自家院内非法存储汽油1000升,“四进宫”的陈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处理的不少油贩子多次‘进宫’。审问时,他们大多避重就轻,不愿交代上线,多数案件只以治安拘留、罚款为主。”王勇说,由于单次案件涉案金额小,部分通过现金交易,给取证和依法查处带来难度,许多油贩子前脚出拘留所,后脚重操旧业,“边打边冒”情况突出。
江苏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总队长高岚说,2017年以来,江苏公安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了多轮打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累计超200人,但极少进入诉讼环节。
记者调查发现,暴利趋使下油品来源渠道多样且难以掐灭,特别是监管环节涉及商务、工商、安监等多部门,部门间及省际间责任界定不清、协调机制不顺畅,“自流黑”屡禁不止。
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零售中心经理郁岳麒介绍,非法加油站点逃避交纳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一辆二手面包车改装后的流动加油车总投入3000元左右,一年收益可达到30万元,一个非法柴油点若一天销售10吨柴油,一天就可获利3000元到5000元。” 中石化江苏连云港石油分公司经理纪彬说。
目前非法加油站点的油主要来自走私油、地方炼油厂及中石化、中石油等正规公司的批发油。“地下柴汽油已形成从炼油厂出货到二级分销商分货再到非法加油终端售卖一条完整的违法销售链。”一位民警告诉记者。
“地下汽柴油”整治涉及多部门,跨部门协调不畅问题同样突出,法规也缺乏震慑力。《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加油站点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但该部门只负责管理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非法加油站、流动加油车等不在管辖范围内;安监部门负责危化品管理,但目前只有汽油和闪点小于60℃的柴油列入管理目录;交通部门扣留加油车后,后续的储存处理工作没有专门部门负责,监管形不成合力。
“检察院和法院都表示要对非法加油站进行打击,但在《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中,并没有将成品油列入其中。而拘留一般15天,处罚金额2万元左右,处罚力度明显不足。”公安机关一位民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