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政府社会均有监护责任
记者:精神卫生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与此同时,精神卫生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监护现状如何?各级政府在精神卫生方面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解志勇:家庭是防范精神障碍患者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均要求家庭成员对精神障碍患者尽到监护、看管职责。其实,家庭成员患精神疾病对整个家庭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不幸,监护人不但要承担较重的看管监护义务,还要承受不菲的治疗费用,一旦因疏于看管导致精神障碍患者在外侵害他人权益,监护人还要因此承担替代的赔偿责任,这对整个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广泛的社会层面来看,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很难单纯依靠家庭的力量来承担,政府与社会的力量不可或缺。一旦一种疾病不是个人能够控制,却可对自身或社会造成伤害时,就已经由“私人事务”转化为“公共事务”,需要全社会采取集体行动。政府应当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对因家庭贫困等原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一般精神障碍患者实行保护性救治,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确保病情得到控制、不恶化;对有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强制性救助,确保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疗。
谢斌:我国通过颁布精神卫生法,从更加人性的角度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问题。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免费提供基本服务,减轻患者家庭负担,这是防控精神障碍患者危害社会秩序的政策层面。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当承担起相应责任,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多种力量,建立一批集治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为一体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供养服务机构。
在政府投入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方面,各地政策并不完全一致,并且存在较大的地区间差异,目前并不清楚全国总的精神卫生经费投入情况。根据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7),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有1026家精神病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97万、精神科注册护士6.3万、33.9万精神科床位,诊疗人数超过3500万,住院人数175万余人。虽然资源和服务能力较10年前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仅精神科医生就有约1.3万的缺口。而且精神科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中西部和农村地区仍很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