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条规定是比照本规范第 5.4.3 条和第 5.4.4 条有关三级和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的。
本条对于木结构的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仓库),要求其只能采用单层的建筑,并宜采用胶合木结构,同时,建筑高度仍要符合第 11.0.3 条的要求。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仓库)等,因使用功能需要,往往要求较大的面积和较高的空间,胶合木具有较好的耐火承载力,用作柱和梁具有一定优势,无论外观与日常维护,还是实际防火性能均较钢材要好。
11.0.7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5.5 节的规定。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 200㎡ 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25 人时,可设置 1部疏散楼梯;
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11.0.7-1 的规定;
表 11.0.7-1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 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 11.0.7-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
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条文说明】
本条第 2、3、4 款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条是结合木结构建筑的整体耐火性能及其楼层的允许建筑面积,按照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比照本规范第 5 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本条表 11.0.7-1中的数据取值略小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对应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
住宅户型设计,请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2018年5月9号住建部公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这次《防火规范》改的太狠了,其中规范的7.3.5条规定,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算是把之前户型的交通核给废了。
之前电梯前室短边一般控制在1.8m(满足无障碍设计),此次改动足足增加60厘米,将严重影响住宅户型设计。
此规定将在2018.10.1后开始执行,高层住宅交通核,每单元预计将增加4.3平米公摊
详细条文如下: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8 条和第 6.4.3 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 5.5.27 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条文说明】
本条第 2~4 款为强制性条文。在消防电梯间(井)前设置具有防烟性能的前室,对于保证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消防员的行动安全十分重要。消防电梯为火灾时相对安全的竖向通道,其前室靠外墙设置既安全,又便于天然采光和自然排烟,电梯出口在首层也可直接通向室外。一些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电梯出口,可以采用受防火保护的通道,不经过任何其他房间通向室外。该通道要具有防烟性能。
本条根据为满足一个消防战斗班配备装备后使用电梯以及救助老年人、病人等人员的需要,规定了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及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