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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下月15日起 佛山为电动自行车上牌

2019-05-07 13:43:12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记者 郑诚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并列出了符合上牌标准的“3C认证”“最高车速”“最大电机功率”等必要参数,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记者日前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佛山市拟于2019年6月15日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佛山市辖区内行驶(管制路段除外)。

  凭身份证可注册登记一辆

  根据《意见稿》,佛山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佛山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电动自行车为佛山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新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都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新国标实施时间(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共五期,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进行临时注册登记取得过渡期号牌(具体注册登记点及登记流程随后发布)。未获得CCC认证且不符合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未注册登记将禁止通行

  《意见稿》明确,注册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佛山市辖区内行驶(管制路段除外)。临时注册登记取得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佛山市辖区内通行两年(管制路段除外),通行至2021年6月15日截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佛山市辖区内通行。

  与此同时,为简化上牌手续,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佛山市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制图/郭子君

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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