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标电动车下月起可申领临时标识 并设置过渡期政策-中工民生-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娱乐旅游绿色城建打工
 

中工民生

交通

北京:超标电动车下月起可申领临时标识 并设置过渡期政策

2018-10-10 07:33:49 北京青年报

  共享单车违停

  企业最高被罚3万元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难题,《条例》明确了政府的管理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将相关信息接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建立投诉处理、信用管理、押金管理制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交管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平衡车违规上路

  可予扣车罚款

  交管部门介绍,为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办法》)同步进行了简易修改。

  明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目前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工具的行为越来越多,影响通行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要求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快递、外卖等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办法》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处1万至5万元罚款的法律责任,快递、外卖企业未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记者 杨柳)

  关注

  过渡期电动车将可在线申请临牌

  按照新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目前本市有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的窗口可办理登记手续。针对近期大量上牌需求,交管部门还将对办理站点进行更新调整。

  北青报记者从市交管局网站上获悉,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需要准备4份材料。首先需要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可在市交管局网站下载),同时需要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外省市在京人员的居住证;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如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其中购买人姓名需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一致。此外,还要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原件。申请办理当天需要现场交验所申请电动自行车。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按规定,北京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即将上线,届时市民也可在线办理相应业务。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1 2 共2页

编辑:卢云
 
 

相关阅读

 
 

高清图库

 

首发策划

  • 聚焦2018年十一黄金周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逐渐递增,每年的十一黄金周,“高速堵车”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 众志成城抵御“山竹”

    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针对今年第22号强台风“山竹”给广东省造成的严重影响,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 “网红”不是挡箭牌

    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一个网红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更多这样的网红“站出来”。

热门排行

 

热点推荐

 

优势栏目

    • 优势栏目

      山东沾化:金秋十月 冬枣飘香

    • 优势栏目

      “草原人家”,一个红火的农村电商

    • 优势栏目

      1.58万亿元!国庆消费“刷”出新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