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利用电商平台卖假奢侈品
检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
24日,重庆晨报记者从渝北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奢侈品的案件获判。三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到100万不等的罚金。
2017年2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店铺存在销售假冒奢侈品的行为,随即立案侦查,10天后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缪某、罗某3人抓获,并在犯罪窝点当场扣押尚未销售的标注有“COACH”“TORY BURCH”“TISSOT”等注册商标的包包、手表等涉嫌假冒奢侈品2594件,价值120余万元。
到案后,三位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售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2015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先后安排他人在香港注册成立多家境外公司,以公司名义取得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销售商品的资格,逃避平台的监管。
随后,他在重庆成立另一家公司,招揽了数十名员工,设置运营部、后勤部、客服部、仓库、美工部、财务部等。他伙同缪某、罗某等从广州等地购进假冒的奢侈品,并通过伪造英文购物小票、填写虚假寄货地址、制作虚假网络展示图片等方式欺骗消费者,其背后还有外币兑换、资金转移专用通道,形成了销售假冒奢侈品的完整链条。黄某等人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购进相应品牌的假冒奢侈品,进行仿冒包装后,对外声称是海外折扣货,以低价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经审查,黄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已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悔罪态度较好,检察官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后,黄某等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承诺书。检方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追究黄某等三人的刑事责任。
检方建议:电商网站加强平台管理,消费者也要提高鉴别意识和维权意识,让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本报记者 张旭 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