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两人只是做“小本生意”,一年后“生意”越做越大。
2013年10月,二人来到浙江台州,结识了瞿某、瞿某荣等人,并将这门“碰瓷”技术传授给他们。在“拜师学艺”后,瞿某与瞿某荣也开始租车做起“碰瓷”制造交通事故的诈骗“生意”,他们将“碰瓷”手段进一步升级,作案用的普通车辆变成了租来的奔驰、宝马、路虎等豪车,以此获取高额理赔金。随着“碰瓷”技术日益成熟带来可观的非法获利,瞿某与瞿某荣又将身边一众沾亲带故的朋友“带上道”,他们或单独或结伙在浙江绍兴、台州、温州和江苏等地作案。不仅如此,他们还与修车厂老板串通,一方面提高车辆修理费,一方面维修时使用二手维修件或副厂件,以此赚取差价,形成了“租碰修”一条龙的犯罪产业链。
专挑厢式货车下手,6年骗了400多万元
经查,作案中,瞿某和张某等人驾驶着从租车公司租来的豪车,专挑速度较慢、容易追上且安全性较高的厢式货车作为目标车辆。在成功制造对方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使用自带的一些二手维修件或副厂件等汽修配件前往蒋某、潘某的修理厂维修。车辆“被撞”多次进厂维修后,蒋某、潘某等人心里都知道了瞿某等人做的是“碰瓷”生意。然而,他们不仅没有停止为瞿某等人提供修车服务,反而招揽起了生意。
在维修中,蒋某、潘某往往采用加快维修受损车辆速度、开具金额远高于实际修理费的发票等方式帮助瞿某等人在“碰瓷”作案中骗取事故理赔款。其间,修理厂老板潘某甚至主动为瞿某提供宝马车让他去“碰瓷”,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再由自己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从中牟利。
据了解,一起案件理赔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不等,差价约有30%,也就是说,犯罪团伙“碰瓷”一次能赚3000元至1万元不等。经查,2012年至2018年间,瞿某等人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疯狂作案400多次,共计骗取保险理赔款4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