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流传
被打老师心理受到很大影响
在举证质证阶段,栾川实验中学一名副校长和老师走上证人席。该副校长接受辩方询问时称,张某在2018年7月被打之后,一直照常上课,并未发现有何异常。
检方起诉书显示,张某到家后,自感被曾经的学生殴打有失颜面,向家人谎称自己骑车摔倒受伤及车辆损坏,后自行医疗治愈。
该副校长称,2018年12月15日,学校有老师在微信群中看到张某被打视频,要求学校出面解决此事。次日,学校召开会议,根据视频情况和张某的情况说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该副校长分管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工作,其称,在校期间并未听到张某有体罚学生和教学不当的行为。而在打人视频被广泛传播之后,张某的心理受到很大影响,“吃饭见面,不再搭理别人”,学校还专门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检方称,在被告人常某尧殴打、辱骂张某离开后,潘某将手机还给常某尧。在车上,常某尧让潘某观看约9分20秒的完整视频。2018年8月24日,常某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接着辛某又通过微信转发给同学郑某,郑某又转发给同学郑某玉;同年12月10日郑某玉又转给同学申某,申某又转发给同事胡某。2018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视频被广泛传播后,被告人常某尧于2018年12月19日凌晨公开发布自己制作的“辩解视频”,承认“网络上传播的打人视频是自己拍摄的,自己没有错,即使打老师不对,自己也仅占50%。”同时发布文字为自己殴打老师辩解,据统计该视频约有5.4万人查看,导致网络舆情进一步发酵。
被告人常某尧拦截、辱骂、殴打张某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某带来的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侵犯了人民教师的尊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常某尧称,将视频传给同学是因为想到其他同学也曾受过屈辱,“就想让他们看看,没有炫耀的想法”,传给同学时还再三叮嘱“看完之后一定删掉,不要传出去”,后来他们说删了,基于信任,自己也没想太多。常某尧称,视频引起争议之后,自己在网上看到不好的言论,感觉到委屈就拍了视频想要澄清,并发布到家族群,“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
常某尧说他认可指控,他确实是错了但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认定他有罪他诚恳接受处罚。
控辩分歧: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辩护律师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
在被告人陈述环节,常某尧称,首先向被打的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对其孩子和家人造成伤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人是不对的。他表示,如果判决有罪的话,他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会承担,如果无罪的话,他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中,检方表示,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的行为使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受到践踏,鉴于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建议法庭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间量刑。
被告人常某尧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常某尧的殴打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证明,常某尧并没有将打人视频传至公共网络,对于舆情发酵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之后,常某尧亲笔写了道歉信,并通过律师转达给教育局、学校等相关单位。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发自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