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涂永前建议,解决安全帽劣质乱象须多管齐下。首先,对于不安全劳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实行更加严格的行业准入或退出制度,一旦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必须重罚,严重者可以撤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斩断不安全劳保用品的源头供应。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负责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大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最后,要发动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就不法劳保用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社会监督。
罗艾也给出类似建议,认为保护建筑工人的劳动安全,既要从源头上对流入市场的安全帽质量严格把关,又要对用人单位在安全帽的配置、使用、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验,还应保障建筑工人维权渠道的畅通高效。
王天玉建议,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罚款由“可以”转为“应当”,确定为必备罚则,并大幅度提升罚款金额。同时,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确立对直接责任人的罚款、取消从业资格,乃至刑事责任的处罚机制。此外,完善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一线建筑工人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并须注意保护举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维持对违法行为高压处罚态势。积极引入媒体监督,以各种渠道曝光企业违法行为。
必须严把安全帽质量关
“安全生产无小事,只有上下多重措施并举,才能严把安全帽生产质量关,切实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罗艾说,劣质安全帽将对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不合格安全帽的监管工作,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安全帽的生产标准进行严格把控;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安全帽>》的检验依据和检验要求进行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劣质安全帽,建筑工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罗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筑工人可以以“用人单位提供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为由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其次,用人单位在未提供合格安全帽的情况下,如果构成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建筑工人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的作业指令,且拒绝执行作业指令的行为不视作违反劳动合同。
第三,对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导致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筑工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最后,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就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