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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7人恶势力团伙受审 主犯一审获刑20年

2019-04-22 08:56:19 检察日报

  7人恶势力团伙受审 主犯一审获刑20年

  云南鲁甸:结合案件成因对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刘呈军 张庆鸿

  本报讯(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张庆鸿)近日,由云南省鲁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杰等恶势力团伙强奸、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杰获刑二十年,另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鲁甸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杰等人涉嫌强奸、非法拘禁一案过程中,发现陈杰等人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便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深挖彻查,陈杰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除涉嫌强奸、非法拘禁外,还存在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等行为。

  立案后,鲁甸县检察院及时派出检察官办案组提前介入,通过查阅案件材料,指导下一步取证方向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该案以“恶势力”性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鲁甸县检察院及时成立办案团队,对办案过程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认真论证。办案过程中,该院先后3次向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经查,被告人陈杰与张美楹、陈怀富、张清涛、李子行、秦绍雄、杨鹏飞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鲁甸县梭山镇实施强奸、非法拘禁或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该团伙2016年至2017年间,实施组织卖淫、寻衅滋事6起,实施非法拘禁与多人轮奸恶性犯罪案件1起,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杰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各判处陈怀富、张清涛有期徒刑十三年;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张美楹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子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实施犯罪行为时为未成年);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秦绍雄有期徒刑七年;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杨鹏飞有期徒刑二年。

  鲁甸县检察院还及时成立调查组前往案发地,对该恶势力的形成原因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案件定性分析报告,深刻剖析了案件发生原因,并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广泛发动群众等方面向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梭山镇政府等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为检察建议查找问题准确、直接,提出的对策合理、可行,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内容抓紧落实整改。

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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