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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丈夫”遗产,离家16年的她告儿子 二审法院判决:一分钱不给!

2018-09-26 15:54:44 扬子晚报

  二审判决后,如释重负的蔡冰接受紫牛新闻采访。

  今年4月下旬,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了《母亲抛下6岁儿离家,16年后在父亲葬礼上出现争百万遗产》一文,讲述了一位抛家弃子16年的母亲,在孩子父亲葬礼上突然出现,企图争夺遗产。当时,这位母亲周某英上诉到法院,之后一审判决其分得21万余元、而被周某英离家时带走的女儿分得31万余元。这个判决,作为儿子的蔡冰(化名)表示无法接受,并提起上诉。2018年9月1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英的诉讼请求。 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高峰 文/摄

  变故

  16年前,母亲变卖值钱家当带着姐姐走了

  父亲葬礼上,母子重逢谈分遗产

  1987年底,家在四川的女子周某英经媒人介绍,与宿迁市耿车镇的青年男子蔡某某相识,两人不久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3年后的1990年周某英生下一女,即蔡冰的姐姐蔡某,1994年又生了蔡冰。

  根据亲友的描述,蔡冰记忆里父母都在的日子是甜美的。“我爸爸特别能吃苦,那时我们家庭条件属于村里比较富裕的,家里有摩托车,有面条机,不是一般家庭可比的。”蔡冰说,父亲虽然不识字,但学会了做生意,不仅操持一些废旧塑料生意,还远到外地打工,做大理石加工的活。

  蔡某某常年在外打工挣钱补贴家用,一年难得回家几次,夫妻感情慢慢变淡。蔡冰说,在他6岁那年,母亲竟带着女儿弃他而去,这一消失就是16年。父亲得知母亲带着姐姐离家出走后,立即赶回宿迁老家,四处寻找,又赶到四川姥姥家寻找,被告知母亲并没有回四川。

  “我妈离开家时,把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外面欠我家的账也收回来,全部带走了,大概有两万多元。”蔡冰说,之后他家的生活一落千丈,他、父亲和爷爷三人日子过得很艰难。而母亲走后,父亲也一直没有再娶,在爷爷去世后,父子俩相依为命。

  在蔡冰的印象里,他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母爱的渴望。“小时候看到别人都有妈妈,而我没有,心里就很难过。一直到现在,我都觉得有点心理阴影。”蔡冰表示,其实他一直很想念母亲,但那不是他能够选择的。

  蔡冰告诉紫牛新闻,母亲从2000年带着姐姐离开家后,这16年来一直没有跟父亲或者他联系过,更没有回来看过他们,只是姐姐在2010年回来过两次,住了一两天就走了。

  对于母亲为何离家出走,蔡冰说那时他才6岁,没有太多印象。“没有恨过我母亲,她把我带到这个世界上,虽然她不管我。”

  再次和母亲相聚,是在蔡冰的父亲2016年底遭遇车祸去世后。母亲的举动让蔡冰由爱转恨了。他说,2016年12月份,父亲去世时,堂哥通知了他姐姐,让她来参加父亲的葬礼,母亲也跟着一起来了。“我跪在那儿给父亲守灵的时候,她(母亲)就过来和我谈分钱的事。”

  蔡冰当时没有拒绝,后来母亲又找他谈过一次。蔡冰对母亲说,“你就在这边生活,我照顾你,我会养你。以后等我有了孩子,你也能帮着带带,我也会给姐姐30万首付买房。”但让蔡冰失望的是,母亲和姐姐都不愿意。

  遗产官司

  一审判决,母亲和姐姐分走一半

  法院通报称,已照顾被告

  2018年3月17日,蔡冰接到法院传票,母亲和姐姐起诉他,要求分割父亲及他的财产,共计要分77.5万元。

  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蔡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周某英(即母亲)拆迁款79466元、给付原告蔡某 (即姐姐)拆迁款103999元;关于蔡某某(即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原告周某英应分得137800元,原告蔡某应分得206700元。而被告蔡冰应分得344500元,驳回原告周某英、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蔡冰表示无法接受,“母亲从小对我没有一点照顾,对父亲、对这个家没有贡献,也没有承担一点责任,她凭什么来分这个钱?我可以适当和姐姐分这个钱,但不是以这种方式”。

  事实上,蔡冰和律师在开庭前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母亲在2000年弃家离他而去后,到了安徽涡阳县,跟一名姓王的人生活在一起,又先后生育了3个孩子。

  此案被公开后,一些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4月21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此案审理情况的通报,认为原告周某英与蔡某某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问题。被告提供的书面证明不足以认定周某英存在重婚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周某英即便存在重婚行为,也是其后面的“婚姻”无效。

  关于原被告就蔡某某遗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应如何进行分配问题,法院解释称,蔡某某生前未留有遗嘱,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应依法平均分割遗产。但考虑蔡冰与蔡某某的生活紧密程度远远高于二原告,故在分配遗产、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时,被告蔡冰可以多分。本院酌定原告周某英分得20%,原告蔡某分得30%,被告蔡冰分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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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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