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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灭火救援勇士”江苏检方提起保护烈士名誉公益诉讼

2018-05-29 07:57:15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卢志坚 张莉红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将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战友使用,自己则因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5月14日,江苏省公安厅追记谢勇同志一等功。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谢勇“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当地数千名干部群众自发前往悼念谢勇,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

  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怜惜之中时,有极少数人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5月1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处理,对他进行劝阻时还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后,高度重视,对上述线索进行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就是否对曾某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征求了谢勇烈士近亲属的意见,烈士近亲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5月21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针对王某散布污蔑谢勇烈士言论的行为,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向其送达《诉前告知书》,告知其如不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教育,王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遵纪守法,积极弘扬正能量,悔过自新,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及社会表达其真诚的歉意。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且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检察机关决定不对其提起诉讼。

编辑:谷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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