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 江苏一男子网上污蔑消防烈士被追责
检方首提侵犯英烈名誉权公益诉讼
“必须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侵害”。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据介绍,这也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两男子因污蔑烈士被拘留
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队员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了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而他自己却因为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5月14日,中共江苏省公安厅委员会追认谢勇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签发命令追记谢勇同志一等功。同日,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谢勇“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当地数千名干部群众自发前往悼念谢勇,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
但与此同时,却有人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次日,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居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处理,对他进行劝阻时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