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韬远、通讯员李志健报道:近日,顺德法院对李某友等7人开设赌场案、李某琼等5人开设赌场案集中宣判,上述12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获刑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据了解,这是顺德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批涉恶犯罪案件。
设赌场“雇人”参赌
今年2月初,被告人李某友与苏某林及苏某林好友三人商议,在顺德伦教苏某林的农场内开设赌场,通过在赌博过程中“抽水”(即开设赌局者在每局赌博中抽取费用,不论输赢,赌场老板都可收取一定的费用。)的方式牟利,三人分头邀人参与赌博。当晚8点左右,李某友找来被告人钟某兵负责发牌和“抽水”,同时找来被告人严某珑、杨某生、陈某三人充撑场面。
当晚赌博结束后,李某友从抽水钱中拿出1500元作为“场地费”给了苏某林,并将余下的“抽水钱”与苏某林朋友平分后,又将自己所分得的钱与当晚负责发牌和充撑场面的4人共同瓜分。
2018年2月7日下午,苏某林介绍被告人魏某义与李某友合伙,第三次在其农场内开设赌场。当晚22时许,上述赌场被查获,当场抓获12名赌博人员,现场缴获赌具扑克牌一副、麻将台一张。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友等7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接受他人投注,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组织赌博从中“抽水”
据顺德法院通报,2018年1月24日至28日期间,被告人叶某友、李某琼多次在顺德区杏坛镇的一间出租屋合伙开设赌场,组织多名参赌人员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叶某友、李某琼为赌场的组织管理者和股东,负责召集赌客参赌,抽水款在给赌客发红包、支付场地费、发放工资后二人平分;李某琼叫来被告人潘某平在赌场发牌抽水,每次发给潘某平500元的工资;被告人梁某东在赌场“放数”(即放高利贷)给赌客。2018年1月25日、28日晚,被告人唐某春提供其位于顺德区杏坛镇的出租屋作为赌博场所,事后收取场地费共200元。
2018年1月28日23时45分许,公安民警在上述出租屋查封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叶某友、李某琼、潘某平、梁某东、唐某春,现场起获赌具扑克牌一副、褐色台布的麻将台一张,从邓某桂等参赌人员身上查扣赌资人民币25105元,现场起获弃置款人民币2900元及抽水款人民币8300元。
而在此之前,被告人叶某友在2016年5月4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6年5月28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友等5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叶某友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友、李某琼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潘某平、梁某东、唐某春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