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墓扬灰泄愤 违法背德获刑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逝者的骨灰是后人寄托哀思的重要载体,凝结着特殊的情意,同时也受法律的保护,不容肆意践踏。然而,北京通州区村民贾某仅因十年前的一桩旧怨,竟做出掘墓扬灰、违背人伦道德之举。在“仇人”常老汉下葬的当晚,他借着酒劲儿,从村里的墓地盗走死者的骨灰盒,后扔到马路上,导致骨灰四处散落并遭车辆碾压和风雨冲刷,大部分无法收回。在贾某因故意毁坏骨灰罪被判刑十个月后,死者家属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和村委会连带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用共计5.8万余元。近日,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下葬当晚就被掘墓扬灰
年过七旬的通州区某村村民常老汉于2017年10月16日去世,两天后,家人将其骨灰安葬在本村的集体墓地中。次日清晨6点多,常家响起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开门后,同村一位远亲惊慌失措地对常某喊道:“你爸的骨灰盒被人弄出来砸了,骨灰撒了一地!”常某听闻当即瘫倒在地。
原来,常某的亲戚一大早路过村北口时,看到路中央散落着被砸碎的骨灰盒和骨灰,骨灰盒里是常老汉的遗照。他立即奔向常家通报这令人震惊的一幕。常某的妻子当即报警,家人和几位村民一起赶到现场。由于前一天刚下过小雨,地面潮湿,当天早上还有雾,骨灰经过风雨冲刷和车辆碾压之后,大部分已经无处可寻。常家人强忍着悲痛一点点搜集仅存不多的骨灰,后重新安葬。
在农村,刨祖坟、掘墓扬灰是对死者及家属极大的亵渎和仇视,也令家人颜面扫地。一时间,这个毗邻河北的村落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村民们议论纷纷。常家平时和村里人并无结怨,谁会干出如此缺德之事?面对警方的调查,常某的妻子张女士想起十多年前曾与同村贾家有过一段纠纷。警方后通过指纹比对,确定曾因赌博被警方处罚过的村民贾某有重大嫌疑。11月8日,45岁的贾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常家和贾家分住在村东西两头,素来并无来往。2006年一天,贾某的父亲开摩的撞倒了骑电动三轮车的张女士。因为赔偿问题,两家人当时闹得很不愉快。后经村里人调解,贾父赔了3500元,贾某却认为被讹了钱,一直耿耿于怀。按照他的说法,只是撞坏了车的前轱辘,但常家非要他们赔一辆新车。
然而,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被撞伤了腰,三个月下不了地,刚买没多久的新车也被撞坏了。考虑到一个村的人,她没有要医药费,只让赔车钱。贾某的父亲拿走了她的车,后来又骑了好几年。此事了结后,两家人再未打过任何交道。三四年前,贾某的父亲去世了,贾某对常家心底的怨恨却始终未消散。
常老汉下葬的当晚,贾某在家中几杯酒下肚后,又想起这段往事,越想越不痛快。晚上十点左右,他悄悄走进运河边的村集体墓地,根据白幡寻找到常老汉的墓穴。在夜色的掩盖下,贾某掀开墓穴的盖子,盗走了骨灰盒。随后,他驾车行至村子北口,将骨灰盒顺着车窗扔了出去。
今年1月,贾某被控故意毁坏骨灰罪受审。庭审中,他称自己做错了,愿意赔偿。检方认为,贾某仅因日常的生活矛盾,违法泄私愤将逝者的骨灰从墓中取走随意丢弃,给死者的亲属造成了巨大的身心损害,也违反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人伦道德标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故意毁坏骨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贾某系自首,但曾有赌博的劣迹,依法可以酌定从重处罚。经过审理,通州法院以毁坏骨灰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后,常老汉的老伴及儿女三人又将贾某和村委会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连带赔偿骨灰盒损失、医药费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8765元,同时贾某在村里公开张贴书面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