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会员制,监管不可缺
消费者有权追究服务商违约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面对会员制市场的“野蛮生长”,专家认为,关键在于明确权责边界与加大管理力度。
“监管必须强起来。”刘俊海说,对各类注水、打折的会员营销做法,监管要稳准狠,凡有冒头者必精准打击;必要时相关部门可联合发文,出台清理整顿会员制失信行为的专项文件,在全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
河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勇也表示,应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对投诉举报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经营者,加大其失信成本。
刘俊海认为,消费者有权利追究招募会员经营者的违约责任,要求企业要么继续履约,提供之前承诺的服务;要么解约,退还消费者资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涉嫌诱导欺诈,可直接导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赔偿规则,切实提高不法商家违法成本。
消费者自身也需要提升维权意识。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葛晓滨教授认为,会员制的火爆让部分商家产生了不良动机,消费者需学会甄别真假会员制商家,切实提高消费风险防范能力。
据业内人士透露,市场环境在变,在合理范围内,会员规则有时也会做出相应改变,但由于技术原因,有时用户不能及时在网站或者应用程序页面内发现更改的内容,这就要求服务商得尽可能及时、公开、透明展示变动后的会员规则。同时,也需要会员用户们更新会员权益知识图谱,避免遭受损失。
朱巍认为,用户选择注册会员,是因为追求更好的服务。这就要求企业回归竞争本质,提供更好、更安全、更高效的服务,普通用户与真正的会员,才都愿意长留。(本报记者 齐志明)
■记者手记
用户至上 首在真诚
办会员,本是一件双赢的事:消费者能享受更多福利,商家也乐在其中。然而现实的“骨感”让消费者们吐槽不断。一分钱一分货,花了钱如果买不到舒心,用户自然不愿买账。
互联网经济的本质是用户经济,谁提供的服务更好,谁就更受欢迎。有的服务商为吸引用户,先以优惠让利手段招揽消费者注册会员,再“玩套路”,擅自修改会员协议并单方发布,且未明显、及时告知消费者,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如果因为盈利冲动就将本应该提供的优质服务打折甚至终止,甚至把会员分出“三六九等”、变相削减会员权益,耍这种小聪明的平台,终究会被消费者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