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政府:收费得到上级部门批准
而永兴县政府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则就此问题作了解释:安仁县金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是答辩人的行政管理对象,不具有本案适格原告的主体资格。因为永政通2012年10号文《关于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监管的通告》第一条“征管对象”规定:凡在我县境内依法从事煤矸石生产、经营、运输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必须接受管理,依法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该公司在安仁县域境内,不是答辩人的监管对象和征管对象,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县政府征收其煤矸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其次,关于煤矸石是否作为矿产资源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煤矸石是否属于矿产资源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226号)已明确函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具有利用价值的煤矸石属于矿产资源。
而关于对煤矸石利用是否可以收费,如何收费问题,湖南省财政厅根据《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54号)函告答辩人:“煤矸石是煤炭的伴生矿,属于国有资源,其开采利用应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因此你县可对境内依法从事煤矸石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因此,县政府在管辖范围内收取煤矸石矿产资源税有偿使用收入完全合法合规,并得到上级部门确认批准。
4月14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煤矸石是否属于矿产资源?这一是看其在国家相关法律中的立法定义,二是看是否纳入了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之中。两者为确定其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核心条件。
他说,煤炭采矿权的出让,具有准物权的意义。采矿权出让时合同上会明确规定,出让的矿产品种以及开采时间。这种权利一经转让,财产所有权即行归于开采者所有,并由开采者承担相关税费。因此,开采者对煤炭及其衍生品或者附属产品拥有所有权,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行处分(比如不能乱堆放抛弃污染环境等)。政府没有从中另行收费的理由和权力。
另外,政府拥有对国有资源使用征收税费的权力,非国有资源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否则不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所开设的收费项目有严格的制定和监管流程,依法必须公示,并且必须有收费许可证方能执行,不是依照某个部门的批复就能开闸收费。记者 洪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