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7月至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督察反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7省(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其中7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资料图:天津空气遭遇重度污染。中新社记者 佟郁 摄
一、天津市垃圾及渗滤液污染问题严重。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及静海、宁河、东丽、北辰、宝坻等区(县)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协调推动不力,规划建设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垃圾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垃圾及渗滤液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天津市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17名干部。其中,给予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王春霞(时任市市容园林委副巡视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干部徐立祥(时任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张宁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宝坻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子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宝坻区市容园林委分管环卫工作的班子成员闫玉稳(原分管环卫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丽区政协副主席,华明街道党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郑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丽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克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宋立夫(时任华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静海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韩印春(时任静海区市容园林委党委书记、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洪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静海区市容园林委党委委员、调研员赵宝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宁河区市容园林委原党组副书记、主任刘继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宁河区市容园林委调研员姜福宏和东丽区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治刚(时任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实施诫勉。
二、山西省违规备案核准高耗能项目,去产能工作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12月违规核准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电厂项目,于2016年1月违规备案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新建50万吨电解铝项目。全省煤炭“去产能”工作推进缓慢,未按要求将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19个煤矿纳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
山西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平政务警告处分;对省发改委时任副巡视员崔敏实施诫勉。并责令省发改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