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村民:肯定是耕地,这个证是《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买那个是违法的。
《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上明确写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个人必须合理使用土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蕊:这个“大棚房”目前占用的土地性质是属于农用地,然后在农用地上进行了违法建设,这个是可以证明的。
对于此类“大棚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棚房”违法 拆你没商量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绝不能有闪失。
“大棚房”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而购买者以较低的价格就能拥有一片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要有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买这类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不仅无法获得产权,而且房子面临拆除,将会“钱房两空”。
小心“钱房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