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撞上机动车还伤到人
交警:三轮车超速负全责
本报讯(记者 寇莉苹)三轮车和小客车相撞,交警再三认定机动车无责。10月17日,记者从银川市交通警察分局金凤区交警二大队了解到,该起交通事故由三轮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据介绍,9月10日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正源南街与银盛路路口发生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银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源南街处右拐弯时,与沿银盛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乘坐电动三轮车的杨某和司机李某二人受伤。事后,面对医院近10万元的诊治费用,李某的家属咬定事故是由于刘某驾驶不当造成的,要求刘某承担医药费用和车辆修理费。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事故民警通过认真勘察车辆的撞击部位、查看事发路口的监控录像,认定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正常行驶,而该电动三轮车有超速嫌疑。
根据路面监控视频和鉴定结果,刘某车辆制动性能合格,在发生事故前行驶速度约为20Km/h,在途经路口时做到了减速慢行,而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忽然猛拐转弯且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最终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人误认为被机动车撞了就是机动车的主责,由此成为有些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规的仗恃。
对此,银川交警提醒: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交规,各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