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间,王某伙同李某等人(另案处理)利用甲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采取以王某名下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发布虚假借款项目等方式,承诺还本付息,非法吸收100余名投资人资金共计人民币262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
研讨问题:
网贷类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网贷类非法集资案件“非法性”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