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赵宇。
赵宇提供的移送起诉告知书。
赵宇家属提供的拘留通知书和释放证明书。
对于小伙赵宇来说,刚过完的这个年,怕是很难开心的度过。
一切源于一场“见义勇为”——2018年12月26日晚,在福州工作的赵宇在出租屋听到楼下有人呼救,前去了解情况。他看到一女子正被一男子掐住脖子,便上前拉开。一番拉扯中,赵宇一脚踹向男子李某腹部。
这一脚,让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10余天。因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2月20日,备受关注的“小伙救人反被拘案”再起波澜。据央视报道,赵宇称,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将他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从赵宇提供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上可以看到,公安机关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当天,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央视记者,目前,他们已通知赵宇、李某等人前来接受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于此前有律师告诉赵宇,他可能要面临大额赔偿和刑责的说法,有失偏颇。
检察机关表示,刑法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根据情节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责。检方在办案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这个情节。
A踹人被刑拘
“我明明是去救人的,为什么反成了故意伤害呢?”
按照赵宇的说法,去年12月26日深夜,他正在家中陪妻子待产,忽然听到一名女邻居(邹某)呼喊“强奸、救命”,下楼查看时发现“那个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
事后他才知道,施暴男子姓李。李某在被拉开的过程中,死死地掰着赵宇的3个手指。由于自己的另一只手被劝架的女孩拉住,腾不开手的赵宇踹了李某肚子一脚脱身。就是这一脚,给赵宇带来了莫大的麻烦。
当天民警来到现场处理后,赵宇也回了家。转折发生在3天后,据福建台新闻频道报道,被指侵害女子的男子李某,经鉴定伤残达到二级。李某报警后,赵宇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然而,李某却不承认自己“实施侵害”。他告诉媒体,自己在被赵宇踹伤之前,只是站在女住户家门口,“站在那里玩”,他也不知道赵宇为何无缘无故的要踢他。那么,该事件中的女当事人邹某和李某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两人的说法也大相径庭。按照邹某的说法:2018年12月26日23时35分左右,在回家途中发现被李某跟踪。对方跟至家门口想要进去,邹某遂将门反锁,随后该男子踢门并将门踹开,“现在门上还有脚印,门锁也被踢坏了,踹门后他说要留下过夜。”邹某称李某准备强奸她的时候,自己高声呼救,然后赵宇下来阻止了李某的不法行为。而李某则称和邹某认识,一起喝过酒,当晚邹某喝醉,自己送她回家,并在邹某住处发生冲突。按照李某的单方说法,赵宇和邹某是合伙“挖坑”,二者期间还打过电话。
然而,这些都是当事人的一面之词,究竟真相如何?目前尚未公布。
而事发当晚,邹某屋里还有另外一人贺某。
贺某在接受福建台采访时是这样描述当晚的情形的:“不让他(李某)进来,他硬要把门踢开,然后还打她(邹某),就是很凶。他本来想留在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人,有我在。然后就想把她带出过夜。”
福建台:“那她同意吗?”
贺女士:“不同意,就想让那个男的走。(李某)好像赖在这里一样,赶也赶不出,他还拿了个水壶砸她,还打了她的脸还是额头,后来他动手的时候我才出去报警的。”
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第二天,赵宇的儿子出生。这让他很愧疚,也很难理解,“我想不通。我明明是去救人的,为什么反成了故意伤害呢?”
B“不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赵宇获释后在微博“鸣冤”
赵宇出具了一份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据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的释放证明书写道,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从被拘留到释放,赵宇在看守所中度过了13天。
2月17日,赵宇在微博上“鸣冤”,将此事带入公共视线。
正如微博上有人分析的,该事件有两大“疑点”:一是李某是否涉嫌强奸或殴打邹女士;二是赵宇是否是见义勇为。这两点的认定并不复杂。
网友们对该案也产生了各种疑惑:邻居小邹和李某究竟是什么关系?赵宇一开始为什么没有被警方要求做笔录?警方认为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拘事由是否充分?李某是不是仅仅就是无辜的受害人?自称“二级残疾”的李某怎么还能打麻将,还能开车?
舆情关注此案后,公安机关曾经回应“正在调查核实”。
C 一堂法制课
移交起诉罪名有变 代理律师称准备做无罪辩护
20日晚,赵宇的代理律师范辰告诉媒体,此次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罪名有变,“此次由涉嫌故意伤害罪变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我们明日(21日)将抵达福州,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我们将为赵宇做无罪辩护。”
对于赵宇的行为究竟当属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还是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认为,之前警方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检察院不予批捕,现在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应当是考虑到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赵宇出于好意帮助别人,应予以从宽处罚,具体看检察院如何处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赵宇的行为能不能算“正当防卫”,对此,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认为,一般来说,正当防卫有五大要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构成。第一是起因要件,女子必须是遭受了现实的暴力侵害;第二是时间要件,赵宇介入时,陌生男子李某对女子的暴力行为必须正在进行;第三是主观要件,赵宇介入此事必须是为了营救女子,是出于防卫目的,而不能是报复或者借机行凶;第四是对象要件,赵宇只能对陌生男子李某本人实施暴力;第五是限度要件,赵宇只能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不能使用明显没有必要的过限暴力。
他称,综合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赵宇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争议点主要是时间要件和限度要件。也即,赵宇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踹伤陌生男子李某的。对于当时的事情经过,目前三方当事人对外的表述并不一致。这可能与当事人的记忆以及趋利避害的动机有关。
虽然目前案情里的关键细节公众还无法得知,然而讼听两造、兼听则明。我们不妨给真相一点时间,等待真相出炉的那一天。
对话当事人赵宇:
我始终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
对于自己目前的遭遇,赵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公安机关没有给出明确说法。我可能无罪,也可能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和巨额赔偿。我希望法律能给出公平的结果,还我清白。我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的。我不希望因为我有污点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更主要的是,我始终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不应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
今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还会出手相助吗?赵宇说:“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是会出手的。但我会更注重分寸。无论是对受害人还是施暴人,都会尽量掌握好度,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不过,遇到危急情况,我还是不会想那么多,第一时间肯定还是救人。”
综合央视、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侠客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