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坏叔叔”怎么管?
最高检: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改革规划》在提到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时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此前,个别地方也在为此探索。比如,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时,《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发势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上海闵行、江苏淮安等地检察机关也探索建立了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可以说,此次最高检《改革规划》对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作出了明确。
对此,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说:看到最高检的五年规划很欣慰。性侵者多次作案的比例比较高,而且即便是受到刑事处罚,出狱以后也可能再次犯罪,所以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建立,并且有入职查询制度,对孩子是一种很好的保护!
此外,最高检还提出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这是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该加强的内容。这次工作规划当中也提到这些内容,应该说社会是充满期待。
《改革规划》还要求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佟丽华表示:任何一个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不仅是司法机关自己在做,最高检的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强检察机关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也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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