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类“黑名单”企业信用可修复-中工民生-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娱乐旅游绿色城建打工
 

中工民生

法眼

山东:四类“黑名单”企业信用可修复

2018-12-24 14:50:51 新华网

  新华社济南12月24日电(记者邵琨)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四类企业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俗称“黑名单”),涉及山东全省近1.4万户企业。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实施意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等信用瑕疵的情况下,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可申请移出:

  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企业主动申请,但很多企业因为暂时没有遭受利益损害便没有重视。”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截至目前,山东省有近5万户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有近1.4万户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仅因没有主动申请移出而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而言,被列入“黑名单”后,经营行为几乎寸步难行,在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上市、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受到惩戒。

  据了解,山东省“黑名单”企业信用修复实行审核审批两级把关,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作出是否移出决定。

编辑:卢云
 
 

相关阅读

 
 

高清图库

 

首发策划

热门排行

 

热点推荐

 

优势栏目

    • 优势栏目

      深圳法院2018“万场直播·当庭宣判暨法院开放日”收官

    • 优势栏目

      第二届“费孝通田野调查奖”揭晓

    • 优势栏目

      国务院参事室社会调查中心发布中国社会变迁课题成果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