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骗志愿者:成百上千人参与寻找
警方通报发布后,不少网友对孩子母亲陈某的行为提出质疑:“如此浪费警力、浪费爱心,以后真遇到有孩子走失没人愿意帮忙了怎么办?”还有人提出疑问,将近5天的时间,那么多人一起在找,就没发现一点点异常吗?
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豪豪一家被曝连夜搬离了此前居住地,其姑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一家也很疲惫,“我们也是受害者。”而豪豪父亲的手机则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再也没有露面。
相比家属的“躲避”,乐清公益寻人组织负责人郑佰洪的立场则显得更加两难。一方面,他是不少网传寻人启事中联系方式的所有人,另一方面他也是被欺骗的爱心人士中一员。郑佰洪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豪豪失踪后不久,就有志愿者看到了家属发布的寻人启事,经与家属核实后,他在微信群里转发了这一消息。此后,成百上千的志愿者加入到寻找豪豪的队伍里,“就他们老家所在的那个村,可能就去过几百个志愿者,小区、公园、网吧、河边、山上……能想到的地方我们都找了,感觉整个乐清都参与了进来。”郑佰洪说,得知此次寻人系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后,他一直不敢关机,“担心很多网友要打来电话骂,但消息确实是我们发的,要骂也是应该的。”
他告诉北青报记者,几天紧张的寻人过程中,自己虽然没有与孩子父母见面,但一直在通过网络保持联系,“亲人也都在着急找,我们怎么可能意识到这事是假的呢?”对于孩子久久没有消息,郑佰洪最大的担心是:孩子会不会落水了?“在我们多年的寻人经验中,这么长时间找不到,要么是被人带走了,要么是溺亡没有浮起来。恰好事发路段周边有河流,当时就特别担心孩子出了意外,谁也不会往家长说谎这方面想。”
母亲或被追刑责 当地检方提前介入
5日傍晚,乐清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提前介入“失联男孩”母亲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乐清市检察院已指派侦监部检察官赴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此前多起报假警事件多以治安拘留作为处罚手段,豪豪母亲此次故意制造虚假警情为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民恶意报假警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但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九)》也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警情一项就包括,虚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致使公安部门需要出警的情况。”据许浩律师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实习生 施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