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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劲抢夺方向盘,换来三年刑

2018-12-03 10:52:44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葛业锋)“被告人周长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1月28日,由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长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

  今年4月21日,周长新和家人乘车到泰安市某医院看望住院的亲戚。据其妻子回忆,周长新中午吃饭时喝了七八两白酒,餐后一家人坐上了开往医院的公交车。

  当日16时许,公交车行驶至东平县一处交叉路口时,周长新要求下车,司机告诉周长新到站后方可下车。为方便下车,周长新趁着酒劲一把抢夺司机方向盘,嚷嚷着要求停车。司机来不及控制方向盘,导致车辆驶出正常行驶道路,驶向道路北侧的路沟,司机将车紧急制动后,停在道北侧的路肩上,造成公交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周长新的异常举动,让车厢内20余人惊慌失措,有小孩因惊吓过度大哭不止。

  周长新看到情况不妙,便想趁乱跳车逃跑,被3名乘客迅速制服。司机随即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将周长新扣押。4月22日,周长新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6月21日,在周长新向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1500元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谅解协议。7月25日,东平县公安局以周长新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东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20日,东平县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长新提起公诉。

  11月28日,东平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长新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周长新具有坦白情节,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后,周长新表示认罪、悔罪:“一念之差换来三年牢狱,肠子都悔青了!”

  东平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来华介绍,当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因故抢夺方向盘或与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导致车辆失控甚至酿成重大严重事故的悲剧不时上演,这种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任性”危险举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给广大群众警示和启迪。

编辑:谷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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