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儿子:
协议里应增加“给妈妈的任务”
此外,小明还到他妈妈的律所看判决书并写了“观后感”。其中一起案件中,原告在别人建到一半的房子里捡纸皮箱摔成重伤,法院判建房者承担三成赔偿责任。
小明认为,法院的判决“有点不对”,并列出了“建房子的人完全不知道有人进来”等理由。此外,他还在观后感中这样写道:“我觉得法律跟我理解有点不一样,有时候我们认为的,法律不一定认为,有时候我们不认为的,法律也不一定不认为。”
而对于最近签订的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小明似乎还有些不满意。“明明少了很多(零花钱)!”他说。“少了很多还要和你妈妈签?”记者反问。
“这个要改。”他这样回答并告诉记者,自己后来也想过在协议里加一些“给妈妈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也要惩罚,比如晚上九点前没回家的话就要交5元钱,“上次签的时候没想到。”被问及协议里有许多条条框框,会不会觉得妈妈“管太宽”,小明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小时候最初签订的几份协议已经失效不作数了。
“那你觉得和妈妈签的这个协议,会像大人之间签的协议那样真实有效吗?”面对记者的问题,小明回答说:“肯定有效,签了之后才给钱。”
教育专家:
避免让协议成为简单的“条件交换”
独立儿童工作顾问杨海宇认为,约法三章、用规则来约束孩子是很好的尝试,有助于帮助孩子建立规则意识,但是签订协议应该是平等的,而且签订合同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和养育的过程简单等同。
杨海宇认为,应该尽量避免让协议的签订成为简单的“条件交换”。
“如果过于看中契约,孩子可能会更习惯条件交换,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在很多时候是没有条件的。比如互助、相互之间的支持,还有文化习俗等。”
杨海宇表示,完全的条件交换在社会上很难行得通,社会的运作规则并不完全只靠一纸合同,长此以往和他人的关系会不太好处。
此外,他还认为,家长结合自己的职业特点,穷尽各种手段教育孩子,这种意识非常好,而且不管是否用协议,在家庭中建立规则都很有必要。不过,他同时指出,设置规则时尽量避免物质激励,比如可以承诺提高孩子在家庭中的决策地位,在家庭决策中加重孩子的权重,让孩子有成就感,以此作为一种激励。
教育学者、21世纪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表示,这只是各种教育方式的一种。“家长和孩子达成契约,这种做法在国外的家庭中并不少见。而且校规其实就是一种契约,只不过没有让孩子签约而已。”
熊丙奇也认为,这种做法将各种奖惩规定通过契约的方式确定下来,有助于培养孩子遵守契约、遵守承诺的意识。他特别强调,通过这种方式教育孩子,应当注意规则要清楚、程序要分明、承诺要兑现,否则会有反作用。成都商报记者 祝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