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也能引发刑事案件?!
10月11日晚,重庆大足区某商圈外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燃起大火,旁边站在一名白衣男子,既不允许周围的人靠近,也不允许商圈的保安前去灭火,嘴里嘟囔着:“我烧自家的车,不关你们的事。”
事件视频
据了解,白衣男子名叫李某,44岁,重庆大足人,当天晚上李某因在朋友处喝了酒,便让妻子熊某开车回家。在停车时,熊某不顾李某的反对将车停到小区的后门的街上,李某立即火冒三丈,认为熊某是在跟自己对着干,熊某走后,李某将车点燃并制止小区保安报警灭火。
乍一看,
他跟自己老婆置气,
烧自己家的车,
这看似就是一个个人行为,
其他人无需插手。
但是事实真是如此吗?
据警方介绍,男子烧毁的车辆是他一生意上的伙伴抵押给他使用,但并没有完成过户。警方表示,不论李某烧毁的车辆是否属于自己私人财物,只要在人群密集场所烧毁车辆,就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违法行为。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网友提出了疑问:
如果这车是李某本人的,
他不能自行处置吗?
再如果他烧车的动静小点,
是不就不会构成犯罪?
在此小编需要强行歪个楼,给大家普普法:
放火罪VS焚烧个人财物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VS一般放火行为
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而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
So,现在知道了?
就算烧自己的车也不行!
小编还想补充的是,
跟老婆发脾气至于这么极端吗?
得亏老婆不在车里,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啊!
有烧车的还有烧房子的
这不,
一言不合就烧房子,
结果自己被关在屋里出不来,
这不计后果的冲动也是没sei了。
看到这样的新闻,小编有忍不住想要说话的冲动:亲爱的菇凉,你是智商下线了么?你在烧床单之前,给自己留好退路了吗?
还有一言不合就烧房的续集,
原因竟是男友没有按时送饭回家!
2017年8月,27岁的江西姑娘小章让男友马师傅带饭回来。未能按时回来的马师傅遭到饿肚子小章的威胁:“再不回来我把整个房子给烧了!信吗?”
知道小章性格的马师傅一听到这话,赶紧起身赶回去。马师傅冲进位于临平保健路5楼的“家”中,发现自己的一堆衣服正在燃烧。亏得今年出租房都发了灭火器,马师傅立即用灭火器和水将火泼灭。小章因涉嫌放火罪被余杭警方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原本情侣之间,
磕磕绊绊,你侬我侬,
上午吵架,下午喝茶,
本就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
可一言不合就放火烧烧烧,
不仅破坏两人的感情,
还涉嫌故意纵火,
真验证了那句老话,
叫做“no zuo no die。”
还有因为一罐奶粉引发的血案
杭州就有这样一个心大的父亲,
当着岳父岳母面,
将3个月大的儿子摔成颅内出血。
2017年年底,因夫妻矛盾,32岁的杭州奶爸大力(化名)一怒之下跑到妻子娘家,要求岳父母把妻子接回家。娘家人劝解无效,反而令大力情绪更加愤怒。拉扯中,大力把抱在手里的小儿子甩到了硬邦邦的水泥地上,致小儿子颅内出血骨折。
而夫妻矛盾的起因是大力的妻子在生下二胎后,在家里做全职妈妈,一家人的经济来源负担就全部落在了大力一个人的身上,压力非常大。妻子想给二胎儿子购买较贵的奶粉,丈夫不同意,于是两人起了争执,妻子负气出走。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大力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大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甚至
还有在86岁杖朝之年还冲动行事的
只因妻子没做一顿午饭,
就用拐杖将老伴打死,
也是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