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一函了之”、“一问了之”的情况。如何切实提升谈话函询质量,让监督“长牙”“带电”?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个关键环节:核实复函
对谈话函询,一丝不苟者有之,想蒙混过关者有之。
“柳州市某单位报销私家车洗车费。”今年初,自治区纪委监委收到该问题线索。立即函询,但涉事部门函复:“不存在问题。”
到底有没有?办案人员赶到柳州调取洗车场记录,比对公务车号牌,筛查出两部私车洗车费公款报销,还“捎带”查实该单位三辆公车管理不规范。
“咬”住问题不放。自治区纪委监委责成涉事单位领导深刻检讨,压实整治“微腐败”主体责任。同时,给柳州市政府下达监察建议书。柳州市全面整改,公车规范管理蔚然成风。
在谈话函询面前,“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前不久,自治区纪委接到举报,反映某高校校长空手套白狼,向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购买”一部轿车。接到纪委函询后,该校长赶紧找到公司补写收款收条,然后函复否认违纪。办案人员反复研究复函,从侧面调查中发现新疑点,研判出对方并未如实回复。
函询谈话,双管齐下。该校长看到办案人员出示的部分证据,只好交代问题。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他受到严肃处理。
“基础调查做深做实,才能让被谈话函询对象丢掉幻想,老老实实说明问题。”自治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徐波说。这其中,有个关键环节——核实复函。正因为对问题线索和干部复函严格查证,有效地防止“一函了之”“一问了之”。
自治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治区纪委出台《对反映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在柳州市开展党员干部谈话函询采信制度试点工作,并结合工作实践,多次补充完善,对谈话函询适用范围、组织实施、审核、反馈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谈话函询质量和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