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司机阿强重伤,被送医院进行抢救。顺德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中,双方司机均有责任。因为受重伤一方司机病情严重,其家庭又经济困难,另一方肇事司机阿祥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情况下,主动提出了采用网络众筹的方式为对方筹集医疗费。不过在事后,这一网络众筹方式筹集的钱,却因是否能够扣减事故总损失而发生了争议。受伤住院的司机不同意将网络众筹款用于抵扣赔偿责任。昨日,顺德区法院公布该案的裁定结果及依据。法院认为,网络众筹是在肇事司机的积极推动下达成,双方也达成协议明确约定众筹款作为对事故中损失的相关弥补,因此在计算阿强的损失时,应当扣除众筹款。
事故:
两摩托相撞一方重伤
轻伤司机网络众筹募集医疗费
2016年3月,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阿强(化名),驾驶着无号牌摩托车沿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南堤二路一带行驶,当行驶至一模具厂对开路段,遇到同样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阿祥(化名)驾驶着无号牌摩托车迎向驶来。
“嘭”的一声,两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阿强和阿祥双方同时受伤。经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阿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阿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重伤昏迷的阿强被送医院抢救,因脑部受伤严重,需进行特重型颅脑损伤开颅术。截至出院,阿强共住院治疗242天,产生医疗费16.8万余元。
其中由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垫付11万余元,阿祥支付了2.5万元。阿强因治疗需要,自费购买人血蛋白、安素、肠内营养粉剂等药品合计1.2万余元,其中阿祥垫付2686.44元。
根据事后计算,阿强的总损失约24.89万元。
事故发生后,受伤住院的阿强,因交通事故脑部受伤,病情严重,其家庭又经济困难。在佛山市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已经垫付抢救费用,阿祥垫付部分医疗费的情况下,其治疗费用仍然存在缺口。
于是,阿祥提议发起网络众筹,积极为阿强的治疗募集资金。阿祥与阿强家属签订了《网络众筹委托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众筹经费全部用于阿强的医疗救治,当作对阿强在事故中造成损失的相关弥补”。之后阿祥也将通过网络众筹筹集到的全部款项4.3万余元交付给了阿强家属,用于阿强的救治。
不过,阿强最终因为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将阿祥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