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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男”殴打旅客拘留10天

2018-10-10 10:41:39 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黎兆齐)7日,一段广西“高铁霸座男”醉酒后霸座并殴打原座位旅客的视频在网上热传。9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回应称,“霸座男”姜某被处10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同时,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网友反映,10月6日,在一列钦州开往南宁的动车上,一名穿红褐色衣服的男子喝醉酒强行霸占他人座位,原座位的乘客劝导他却被打。随后,乘警前来处理此事,但该男子趁乘警不在,又打了原座位的乘客。最后,该男子被大家按倒在地。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在动车车厢内,一身着红褐色衣服的男子躺倒在地,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将他拉起。视频中有乘客喊道“把他拖走,铐起来啊!”

  10月9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微博中对此事进行回应。10月6日21时50分左右,北海至南宁东D8322次旅客姜某殴打旅客高某,列车工作人员立即上前阻止,铁路公安部门随后介入调查,目前已调查、取证完结。南宁铁路公安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姜某处10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同时,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知多点: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火车,最长为18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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