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狗尸体的垃圾站已被清理
记者来到垃圾站,里面空空,并没有找到狗的尸体,据商家们反映,不久前环卫工已经将垃圾全部收走了。而该白色颗粒是否为有毒物质目前还不得而知,需要进一步鉴定。
不过,若真有人故意用食物投毒,商家们担心,除了狗,一些不懂事的小孩或者流浪者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于是大家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随后,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杨柳派出所了解到,警方确实接到了市民的报警,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
投毒行为分情况 不同情节处罚不一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如果投放的物品只是对动物造成损害而对人不造成损害的,一般不会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纯属毒狗的话,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狗主人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因为狗也是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是损害较大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是投毒行为,且危害到公共安全,比如投放的有毒物品在公共场所且易给一般人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则会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是对动物造成损害,当事动物的价值比较大的话,这种情况下,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记者 张肇婷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