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抢救”被剥皮的树
这显然是一起人为破坏公路绿化的违法事件,且手段恶劣。该路段的树木的树龄最少有十余年,最高的已达六七十余年树龄,多数树木因树皮被大面积剥除后,无法供应养分,难逃枯死的厄运。
“毁树容易种树难”。在发现该毁林事件后,定安县公路局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森林公安报警,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好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该局也积极联系县农技中心、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以期尽最大努力挽回树木的生命。
为什么?
嫌防护林茂密遮光
影响自家槟榔长势
王某文被传唤到案,王某飞等4人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他们给树木“剥皮”的缘由和经过。
王某飞等人都是定安县定城镇同一村子的村民,年龄从39岁到26岁不等。2017年11月,王某飞等人在定安县定富路承包了一片30来亩的槟榔园。因为路旁的树木基本都是在2005年种下,已经枝繁叶茂,形成树荫。相比之下,王某飞靠近道路的少量槟榔树就被笼罩在树荫之下。
王某飞认为防护树木树高叶茂遮住了阳光,不利于其经营承包地槟榔树的正常生长,遂于2017年12月下旬的一个晚上,纠集王某文、王某涛、王某广、王某4人,骑着摩托车,戴上钩刀、镰刀、头灯等工具,将摩托车停在附近的一个公司后,5人趁夜来到该路段,对公路左右两侧马占树、桉树等林木从距离地面1.2米的位置,绕树一圈用钩刀往下劈砍,将树皮全部剥掉,长度约五六十厘米,就是想让防护林慢慢枯死,通过毁坏公路防护林地方式,为其槟榔提供充足阳光等良好的生长环境。
啥后果?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8月13日,王某飞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案,在定安法院中法庭开庭。王某飞等人的家属,定安公路局、国土局、环保局等8个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王某飞等人的家属旁听庭审。
这是定安县公开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定安县检察院指控:被剥去树皮的树段苍白显眼,让人十分痛心,该行为引起附近居民极大愤怒,媒体进行大量报道和转载,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经对毁坏的公路护路林进行现场勘验、专家意见评估认定,定富路两侧的护路林具有保护公路两侧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对路面造成破坏以及净化环境、调节路面温度等多种功能,是由定安县公路局于2005年种植的公益林,王某飞等五人破坏该路段护路林176株,截至目前已死亡71株。
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依法对5名被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损害公共利益予以指控,并当场展示证据材料。
公益诉讼人认为,王某飞等5人破坏护路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公路林养护费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诉讼支出费用共计32909.83元,并公开道歉。
认了吗?
5名“元凶”受审
当庭两次认罪
“我剥树皮,破坏了国家财产,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经过深刻的反思,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为了一己私利,我的行为破坏了原有的环境,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也导致了国家利益、经济利益的损失”“对不起,我错了,我承诺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庭审现场,王某飞等人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认错书,在刑事案件的最后陈述阶段及公益诉讼案审理中两次认错道歉,当庭忏悔,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当天,王某飞等人的家属已代其向定安法院缴纳全部赔偿款。
据定安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永东介绍,该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法院庭审,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震慑警示作用,警醒广大群众正确树立底线思维,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法治意识,在谋取利益的同时要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守护生态文明。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