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全面启动实施。同时,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自新增40元。
《通知》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基数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政策。通知特别强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同时, 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通知要求,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整合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完善新生儿、大学生以及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确保及时参保,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要注意对特殊问题、特殊政策进行妥善处理,稳定待遇预期,防止福利化倾向。
通知还指出,要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通过互助共济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尚未实行门诊保障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建立门诊统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要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