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村案例数量占比超过一半
记者梳理44起典型案例时发现,涉村案例相对集中。
比如,2015年7月,吉林省梅河口市李炉乡三人班村村委会时任主任黄志安,明知该村村委会时任文书关长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帮助关长祥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万元。
2018年5月,黄志安、关长祥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016年,湖北省竹溪县兵营镇小泉河村党支部时任副书记方家元,利用职务便利,用自家14头牛以2户贫困户名义申报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骗取奖补资金7000元。
2017年11月,方家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016年至2017年,海南省琼海市龙江镇蒙养村村委会副主任程守春,在贫困户识别、扶贫物资发放、办理危房改造申请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贫困户王某等4人财物共计2200元。
2018年4月,程守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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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逐条梳理通报发现,在44起典型案例中,有25起涉村“两委”人员,19起涉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党员。
庄德水认为,曝光的违纪对象主要集中于“两委”人员,说明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执纪监督的思路是打通扶贫领域腐败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在庄德水看来,从扶贫腐败发生的几率来看,基层党员干部的腐败风险最大,并且一旦发生腐败,对群众利益伤害也最大,因此,典型案例这样选取是中央纪委有意识的选择。
宋伟也认为,中央纪委这样选择通报对象,确实旨在打通扶贫领域腐败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这是重要的执纪思路,也是治理好扶贫领域腐败的必然选择。
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村“两委”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干部,直接影响到扶贫政策和资金能否落实到位,然而往往也是在最基层的环节容易出现各种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因此,曝光案例数据,充分证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庄德水还认为,总体来说,曝光对象涵盖县、镇、村党员干部,也是为了要层层传导扶贫压力,利用执纪力量和监督力量,全面追踪扶贫政策落实的全过程。
除此之外,从通报的44起案例的地域看,涉及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21个省区市,其中安徽、湖南、重庆、云南被通报案例最多,各有3起。
作风问题纳入执纪监督对象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典型案例中除了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之外,还包括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黄荣意,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
根据通报,黄荣意在扶贫工作中,不学习扶贫文件、政策,经常不参加乡扶贫业务培训会。而且,2017年,黄荣意负责填写的贫困户《扶贫手册》错漏较多,并虚报脱贫贫困户收入,造成恶劣影响。
2017年10月,黄荣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再比如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政务中心驻滩头镇石门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柳红,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刘云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问题。
2017年6月,湖南省脱贫攻坚督查组到隆回县滩头镇石门村督查时,发现石门村三年帮扶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贫困户花名册等基础资料缺失;贫困对象动态调整没有进行公示公开;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大部分是在省督查组到达前一天临时填写的;帮扶手册在督查当天临时填写,没有发放到贫困户手中;驻村帮扶工作队没有按要求驻村。
2017年6月,刘云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柳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在44起典型案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达到15起之多,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庄德水认为,通报典型案例将作风问题纳入其中非常值得关注,这可以看成中央纪委一个新的执纪监督思路,就是在为扶贫工作保驾护航时,不但关注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还关注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庄德水看来,其原因在于,从这几年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来看,恰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给中央扶贫政策的落实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聚焦扶贫领域的作风建设,能够从根源上解决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显著的问题。
“作风建设不是小事情,尤其是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扶贫领域,会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庄德水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执纪监督聚焦于作风建设,有利于中央扶贫政策的真正落实。”
制图/高岳 □ 本报记者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