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纠集危害一方20余年 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
称霸砀山黑社会性质组织两主犯获刑18年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记者拿到长达124页二审判决书时,心不由往下一沉,此前的一审判决书就有177页。为害一方的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究竟做了些什么?
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认定,王军、王强等人形成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多年来在砀山县及周边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严重破坏砀山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军、王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分别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汪亚州、胡远杰等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组织、领导、参加该组织的成员聚敛的财富和收益,依法追缴、没收。
开设武馆“树”恶名
1993年,王军在砀山县砀城镇(原城关镇)开办精武馆收徒传技。他将教练胡远杰、王强及谭胜利、谭向阳、张鹏刚、王玉峰等人笼络在身边,多次采取暴力手段自行解决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在当地颇有恶名。1999年初,受害群众向司法机关控告,检举王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2002年12月26日,王军及谭胜利、王玉峰、谭向阳等人均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刑。
在这期间,有两起案件让王军团伙恶名远扬。1997年6月12日晚,张鹏刚(已判刑)酒后到砀山县原城关镇中原路大花园玩台球时,因琐事与尚某某等人发生争执并厮打,王强、胡远杰等人闻讯赶到。尚某某逃离途中被绊倒遭到殴打,张鹏刚从旁边一小吃摊上拿一把菜刀对尚某某连砍数刀。经法医鉴定,尚某某伤情为重伤。
尚某某陈述中说,他被绊倒在地,这些人上来就乱打,其中有个人把台球杆都打断了,接着用打断的台球杆朝他右边肋骨捣,把台球杆捣进胸腔。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1998年。王军与蒋某某因争夺砀山县原西南门镇(现已并入砀城镇)供销社建筑工程发生纠纷。蒋某某说,之后镇政府出面,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出面调解,约定当年11月14日上午在西南门镇司法所调解此事。当日11时许,王军等20多人开三辆车来到司法所,当场将他砍成轻伤,后来赔偿3675元医药费了事。
王军不放过任何一次“树立”恶名的机会,哪怕是言语上不合,都会用暴力解决。一次,因言语不和,王军当场用发令枪将姚某某头部砸伤,后又带人再次殴打。还有一次,王军的妻子程某某与常某发生争执,王军赶到后对常某实施殴打,还叫来汪亚州等手下对前来寻找常某的亲属实施殴打。
“王军家人出事不需要政府的人出面解决,自己就能处理好,且从不吃亏,老百姓只能打掉牙自己咽进肚子里,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杨美荣在向侦查机关陈述中说,她家人惹不起王军,自己儿子张某被打伤没敢要求王军的儿子王博赔偿,当时没有选择报警,害怕被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