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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打头办” 博主被判赔

2018-05-28 01:09:17 北京晨报

  今年年初,一则百度公司为打击今日头条,专门成立所谓的“打头办”部门,并给员工丰厚报酬的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为证清白,百度随后将发布该消息的财经媒体人罗昌平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索赔50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构成虚假事实,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罗昌平公开致歉,赔偿百度各项损失18万余元。

  网传打击今日头条 百度起诉刊文博主

  原告诉称,今年1月24日,百度公司发现被告在其实名认证的个人新浪微博中发布内容为“百度有一个‘打头办’”的微博文章,并配有三张图片作为文章的组成内容。被告捏造百度成立“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的事实,同时使用罗列未经核实的虚假“微信朋友圈”信息的方式,虚构相关“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该文一经发布,在极短的时间内成为公众及媒体的热点话题。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形象及社会评价造成了严重损害,已构成名誉权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万元。

  本案庭审期间,被告则辩称涉“打头办”内容在很多网站均存在,他只是关心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情,没有主观过错。此外,涉案文章没有足以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内容,原告作为大互联网公司,也应尽到合理的容忍义务。

  文章构成虚假事实 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被告所发博文在无相应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公开传播百度公司专门成立打击其竞争对手“今日头条”的“打头办”,并指使其员工专门从事打击“今日头条”的相关工作并给予丰厚报酬的情况,涉案文章的相关言论已构成虚假事实陈述。

  原告系上市的知名企业,而今日头条系处于后起的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百度相对于今日头条具有相对的行业地位优势。涉案博文在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肯定的口吻公开传播百度公司成立专门机构不正当打击后起的竞争对手,该传播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公开传播所谓“黑幕”,足以导致社会对该企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并降低其经济信用和社会评价,故涉案虚假事实足以对原告产生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虽然被告主张涉案博文内容系转载报道,但未明确标注来自哪些报道,可见博文并不符合对原文进行转载或简单编辑修改,应视为被告系涉案文章的原发者,应承担原发者的侵权责任。至于赔偿损失数额,法院则根据被告言论行为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博文对原告公司的影响,酌情确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其微博内连续10日刊载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万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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