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曾雅君报道:记者在近日举行的2018年佛山市生态环境督察暨环保联动执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中获悉,佛山在全国地级市层面率先创新提出生态环境督察和环保联动专项执法,成立佛山市生态环境督察领导小组。
据介绍,佛山市生态环境督察领导小组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副局长何向红、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周国英担任总指导,由佛山市委书记鲁毅、市长朱伟担任总督察长。
本轮督察的对象为佛山五区党委和政府,督察实施时间为3个月,包括督察进驻15天,下沉督察50天,督察复核10天,督察总结15天。督察关注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包括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等。
督察组将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下沉督察、列席被督察区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领导班子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据悉,本次督察行动从2018年3月至5月为试行阶段,6月至2019年3月为检查阶段,2019年3月为总结阶段。佛山市公安部门抽调6名骨干与环保执法人员共同组成环保警察联合执法队伍,专人专职专业强力打击环保违法犯罪行为,各区也相应成立专门的环保警察队伍。佛山要把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与扫黑除恶、惩治基层腐败结合起来,开展“一案三查”(一查环境犯罪企业的刑事责任;二查为“环境犯罪”提供便利的厂房、物业出租方的共同犯罪责任;三查有没有公职人员不作为、甚至为环境污染充当“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