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一小区玻璃窗突然坠落,砸伤一名正在街上行走的5岁男童。经过三天的抢救,男童不幸在昨天死亡。
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城市中的高楼越来越多,高空坠物时有发生。比如坠窗的这个小区,半个多月前也发生过一起玻璃窗坠落事故,原因是一业主在安装室外空调时违规操作,所幸没有伤及行人。而在深圳的另一小区,一业主自家阳台玻璃雨棚前几日被砸破,事发几天后还在掉玻璃渣,业主戴着帽子才敢出阳台。
图说:坠窗事故现场。央视新闻
高空坠物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一是因为这些从天而降的坠物非常危险,曾有一颗苹果被人从高楼抛下,砸中一名三个月大的女婴,致其头部重伤。一些看上去没多大杀伤力的物品,经过重力加速度的“加成”,很可能化身为凶器,轻则损物,重则伤人。二是因为高空坠物的治理,确实存在难点。不少坠物乃至抛物事件发生后,难以确定责任人。如何预防,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但是,不能因为难,就对高空坠物听之任之,让人们老是担心“头顶上的安全”。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从受害人权益出发,从法律上做出的“次优”安排。“最优”的还是要找出具体责任人,令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才更为公平且更有警示意义。
高空坠物致他人损害,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严重的还可能负上刑事责任。现有案例中,有人从三楼阳台往外扔木板砸中行人,致其重伤,被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有人安装窗户时不规范操作导致窗户落下砸中行人,致其当场死亡,被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人提出,对故意为之的高空抛物行为应加大惩治力度,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应追究法律责任。法律是否应当“加码”,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