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于忠宁)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教育部等六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据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意见》强调,学校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