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为营造文明卫生的宜居环境,11月16日起,公安机关将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即日起至今年11月15日,请未经批准在成都市限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将犬只送出限养区饲养或自行送至动物保护中心寄养等方式妥善处置禁养犬只。
按照相关规定,成都市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非限养区指未划定为限养区的区域。
成都市22种禁养犬只包括: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西藏獒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獒犬、英国马斯提夫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重庆犬)、牛头梗、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昆明狼犬、苏俄牧羊犬、大丹犬以及学名中华田园犬的土狗。
在此,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广大市民温馨提醒:养犬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养犬登记证》,并为了您的爱犬、家人及他人的安全,为犬只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门须系犬绳,防止犬只暴冲、惊扰、扑咬等情况,并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成都商报记者 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