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符畅
近日,《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据悉,该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县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办法规定,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办法明确,省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补助最低标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在省级救助标准基础上,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确定本行政区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补助标准,但不得少于、低于省级救助内容和标准,并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
具体而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康复训练补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
办法要求,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
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针对视力残疾儿童,一是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次(限3年1次)。二是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三是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元/人·次(限5年1次)。
针对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办法规定,为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