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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试点税延养老保险

2018-04-29 15:46:14 文汇报

  ■本报见习记者 王嘉旖

  酝酿11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迎来发展“快车道”。总部位于上海的中国太保集团昨天召开税延养老保险综合解决方案发布会宣布,适应不同客户需求,推出收益固定型、收益保底型和收益浮动型等多品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月应税收入超5000元的人群均能够享受该政策所带来的红利。

  养老体系“第三支柱”迎来黄金发展期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养老体系长期依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据统计,2017年全国养老金替代率为47%。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测算,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人们才能在退休以后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在发达国家,养老金替代率在64%上下。作为养老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目前也正面临着覆盖人群少、弹性低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作为养老体系“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今年4月初,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简称 《通知》)提出,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这一试点举措将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体系建设,也标志着养老体系“第三支柱”迎来黄金发展期。

  税延养老保险为养老金增值“加速度”

  不同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缴纳保险金的做法,消费者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人们在退休后的收入普遍低于退休前,这一举措的出台意味着投保人在领取保险金时要交的税款变少,从而达到为个税“减负”的效果。此外,由于这部分延税额将用于投资并获取收益,因此能帮助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

  纳税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时,按照当期收入的一定数额作为扣除限额。“工薪族”按照当月工资的6%和1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扣除限额;而个体工商户则按其年应税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的办法,确定全年扣除限额。《通知》规定,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直接予以免税,其余75%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税率仅为7.5%。

  以30岁的王先生为例,他的月薪为2万元,每月可购买1000元的税延养老保险。由于该客户为风险规避型客户,因此选择了收益保底型产品。按照60岁以后开始领取15年养老金计算,王先生每年可领取5.45万元,累计省税金额高达13.45万元。

  上海先行先试,提供“样板经验”

  2007年,随着老龄化的加速,上海率先提出试点税延养老保险。然而,由于税延养老保险牵涉诸多部门,且税率计算复杂,因此,多年来始终未有实质性进展。此次借助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速的“东风”,拥有丰沛金融资源的上海成为全国税延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地区之一。

  据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春雷介绍,中国太保集团目前推出的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以适应投资稳健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偏好型等不同类型客户需求。此外,投保客户也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领取。他表示,在试点的这一年内,仍有许多试错空间,政策也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作出调整。

编辑:昕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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