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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工商登记终于来了开网店的看过来:这几个要点你一定要懂

2018-12-08 15:18:25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薛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近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自产自销无需登记

  此次要求旨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均需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平台经营者有提示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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