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的幼儿园 责任人或终身不得办学执教
2018-11-15 21:37: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11月15日电(记者 阚枫) 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意见要求,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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