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方案》明确实施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
《方案》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对重要生态红线区内的村庄,逐步实施退出机制,并加强生态修复。
按“多规合一”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
今后,全省各地将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制定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农房报建存在的难点,对农村建房实行“逢建必报、违建必查”的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对违法建筑进行整治,进一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建房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造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
到2020年基本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垦区、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市县统一规划和建设考核。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状况,在公厕建设、垃圾分类示范、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区分不同目标和任务。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地处山区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的村庄,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
另外,按照就地封场治理、异地处理的要求完成105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三亚、乐东、保亭等市县的10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文昌、琼海、五指山、定安、屯昌、琼中、白沙、洋浦经济开发区等的59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海口、儋州、万宁等市县的36处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到2020年基本完成269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方案》提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列入市县(区)政府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项目,一律视同立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2018-2020年,计划筹措约190亿元资金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意识,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方案》提出要着力推进小城镇污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173个镇及部分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推动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分散处理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分为三类区域,针对所处排水区域的水质目标,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
到2020年,基本完成2698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2018年完成540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19年完成94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剩余1214个行政村(居)及其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记者李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