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带或遗失准考证、身份证
万一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身份证,不要惊慌,以免影响情绪,先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不同情况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补救。
考试期间,考生忘带身份证或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如考场座次表有照片,监考员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场座次表上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场应考。主考通知考生及带队教师,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忘带证件送到考场。三证均忘带者不得入场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遗失身份证。如考场座次表有照片,考生本人写出申请,带队教师签字确认,报考点主考同意签字,考试结束后交至县(市、区)学考管理部门留存备查。自考试结束10日内,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补办证件到县(市、区)学考管理部门核实,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
考试期间,考生遗失准考证。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带队教师确认、签字,考点考务办公室核实考生考籍信息与考生本人无误后,打印“临时准考证”,考点主考、上级巡视员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考点公章。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后,将所有考生“临时准考证”逐级上交至设区市学考管理部门。
考生遗失考试通知单。如考场座次表有照片,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场座次表、准考证上照片相符,与考场座次表上姓名、准考证号相符,可安排考生进场应考。本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本人应及时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到县(市、区)考试部门补办考试通知单。
以上情况均须考生书面承诺。需特别注意:未按要求将有效身份证明送达查验的,所参加的考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