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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阳光堆肥房把垃圾变宝贝 带动村民转变观念

2018-04-26 07:30:43 光明日报

  治理后的福建省福清市玉楼村。光明图片

  福建省福清市东盛村购置的“干湿”垃圾桶。光明图片

  福建省福清市农村图景。陈浩摄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福建省福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工作人员正在处理生活垃圾。黄立新摄/光明图片

  【农村垃圾处理新探索系列报道】

  暮春时节,八闽大地处处生机勃勃。记者来到福清市高山镇玉楼村时,只觉一股恬静的乡野气息扑面而来:成片的油菜花芬芳扑鼻,整洁的村道旁房屋错落有致,穿村而过的小河清澈见底。

  然而,3年前的玉楼村还是另一番景象。“过去,这里‘垃圾山’现象严重,一到夏天就成了苍蝇、蚊子的栖息地,河里漂着各色垃圾,河水长年散发着臭味。”玉楼村村支书林文辉告诉记者,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曾是福清乡村的真实写照。如今玉楼村发生的巨大变化,得益于福清近年来开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2016年以来,福清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放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位置,多措并举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顽疾。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曾经的“垃圾围村”不见了,出现的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

  以奖代补、协同合作,保障充当排头兵

  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福清坚持保障先行,形成了资金、人员和制度“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

  “只要做有利于农村发展的事,我们都舍得投入。”福清市市长张帆表示。福清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农村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补助费,用于生活垃圾治理。“我们以村为单位,根据生活垃圾治理的量化考评结果,以奖励的方式下发这笔市级补助,如果考评结果不合格,就没有这笔每人每年20元的补助费。”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负责人田津林告诉记者,市级补助下发后,镇(街)、村作为一个主体,要发放与市级相同的补助资金。从2016年至今,福清市、镇(街)、村三级,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财政投入达1.63亿元。以奖代补、个人缴费、乡贤捐资,构成了福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充足的资金来源。

  “我们专门成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张帆担任组长,18个市级部门和24个镇(街)为小组的成员单位,负责全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田津林介绍,镇(街)、村两级对照市里的模式,同样建立起治理工作体系,并按照每500人配备1个保洁员的标准,配齐村卫生保洁员。

  此外,福清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工作制度。从2017年7月开始,福清实行“多办联办、协同考评”的工作方法,统筹市新村办、河长办、污水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宜居办、海漂办6家部门的工作职能,组成农村环境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考评组,每月下旬定期对各镇(街)、村的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形成督导通报,并作为“末位问责、后进约谈”和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通过建立这样“巡查—整改—督导—问责”的联动考评机制,全面督促了各镇(街)、村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高了整个福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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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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