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青海提升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地位
中工网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吹响新时代青海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号角,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地位,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以及规范性津补贴等实际收入同步调整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完善名优教师评选表彰体系,做好特级教师、杰出校长、杰出教师、优秀乡村教师等评选,为教师搭建阶梯式专业成长平台。
青海将推行优秀教师外出疗养制度,鼓励各地每年遴选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外出疗养。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教师、中小学特级教师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省内凭借相关证明或证件,享受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绿色通道和国有旅游景区(点)半价优惠。
为增强艰苦地区教师职业吸引力,青海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拉开档次,充分体现“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原则,不断提升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同时,完善基层中小学校新入职教师学费奖补政策,对签约五类及以上地区8年及以上年限、非省内定向公费师范生的新任教师,依据服务年限予以特殊分层奖补。按照普通专科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及音乐、美术专科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及音乐、美术本科生每年1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15000元的标准,连续奖补6年。
此外,青海完善教师发展支援帮扶和交流合作机制,巩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省市对口支援帮扶青海6州藏区教师机制,安排500名支教周转编制,通过业务培训、教师支教、挂职锻炼等方式,帮助青南地区提升一批学校、带出一批教师、培养一批教研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