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抄袭“不告不理”
被侵权者可提起诉讼
学术乱象是否违法,并非是简单认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及到“不告不理”的问题。针对一些学术乱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情况,则有待商榷。
针对学术圈较为普遍的抄袭乱象,赵虎律师表示,抄袭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但在认定抄袭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将“引用”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完全区分开来。“并不能简单地就认定一篇论文为抄袭。完全或者基本完全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和将他人的作品窃取拼凑改编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才是抄袭。”
“收取版面费属于行业乱象。”赵占领律师表示,“虽不违法,但却破坏了学术环境。”赵虎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出版管理条例》被修改以前,版面费属于违法的行为,但2011年国务院在修改《出版管理条例》时,“版面费”已被删除,这也间接意味着版面费将趋于合法化。版面费的收取该如何看待,还需法律的明确规定。”
若自己的论文被不合理使用或被抄袭,相关部门会主动处理这种事情吗?“论文侵权涉及违反《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属于私法,若权利人未主张权利,行政机关或他人是不能强制干涉的。”赵虎律师表示,“论文被侵权,必须要权利人自己主张才能解决。”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剽窃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赵虎律师表示,“《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赵占领律师建议,如发现论文被他人抄袭,可以自行联系抄袭者,要求其停止侵权。此外,还可以向发表抄袭论文的刊物及抄袭者的工作单位进行举报,要求他们对抄袭的论文及抄袭者进行处理。
将学术不端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严打论文乱象
处理论文乱象仅凭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的力量难以实现,需要多方合力。
“正是因为学术圈有学术乱象,我们更应该为净化学术环境不懈奋斗。”谈及如何净化论文写作环境,夏学民研究员表示,首先要铲除学术作假的土壤。从研究项目立项和申请资金开始,严格评审严格把关,引入监督机制,防范伪科学伪研究。其次,要清理学术期刊门户,严控期刊数量,禁止“版面费”等商业行为。再次,采取人工智能技术对论文文字进行查重,邀请专家对论文观点进行审查,此外,相关部门要适度放松职称评定等中的论文硬指标,让论文写作与经济利益脱钩。
“应当严厉处罚学术乱象。”夏学民研究员建议,不仅要取消学术不端者以前取得的各项荣誉和待遇,也要将学术不端行为与其公民个人信用挂钩。
杨玲玲